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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4-23 13:33:09 股吧网页版
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4-23

   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目录
重要提示 .......................................................... 3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 6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 9
三、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程序 ............................. 11
四、清算与交割 ................................................... 17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18
六、发售费用 ..................................................... 19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20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 22
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重要提示
1、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 已获中
国证监会 2015 年 7 月 10 日证监许可【 2015】 1578 号文准予注册。 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 交通银行和其他代销机构。
5、 本基金将自 2016 年 4 月 26 日至 2016 年 5 月 6 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
行。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
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 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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