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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5-30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证券”)协商一致,自 2023 年 5 月 30 日起在东方证券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转换业
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002967
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102
浙商港股通中华交易服务预期高股息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A 007178
浙商港股通中华交易服务预期高股息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C 007216
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 166802
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005335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688888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166801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686868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686869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A 003874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B 003875
浙商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A 002077
浙商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B 002078
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007177
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007217
浙商智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010381
浙商智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010382
浙商智选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015373
浙商智选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015374
浙商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A 002076
浙商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C 007386
浙商智选家居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010777
浙商智选家居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010778
浙商智选食品饮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011179
浙商智选食品饮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011180
注:A/C 份额不能相互转换
二、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 日后(包括该日)。
5.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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