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09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业证券” )协商一致,自 2022 年 6 月 9 日起在兴业证券开通本
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 166802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688888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166801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686868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686869
浙商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A 002077
浙商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B 002078
浙商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A 002076
浙商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C 007386
注:A/C 份额不能相互转换
二、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 而不需
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
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
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
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
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
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
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 日后
(包括该日)。
5. 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2 日提交基金转换申
请。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
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7.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
成。
8.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入金额 / (1+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
费率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 = 转入金额 / (1+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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