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1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以通讯
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9 日至 2023 年 5 月 9 日。2023
年 5 月 10 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4 月 18 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24,257,487.32 份。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4,722,282.27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60.6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投同意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4,722,282.27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100%,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从基金财产列支,费用包含律师费 20000 元,公证费 10000 元,合计 30000
元。
二、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东方多策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议案及有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将从 2023 年 5 月 11
日起进入清算流程,本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