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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9-13 07:34:21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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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9-1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6年8月9日至2016年9月9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时间于2016年9月9日17点截止。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999,999,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00,415,001.86份的99.9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6年9月1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999,999,000.0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律师费40,000.00
公证费12,000.00
合计52,0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因此,根据2016年9月12日的计票结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为2016年9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调整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的议案》,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由原来的1.2%年费率调低为0.6%年费率,并于2016年9月12日开始正式实施。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的相应内容进行修订,并在更新的《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同步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披露。
四、备查文件
1、《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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