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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18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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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5]2499 号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工商
银行”)。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
份额将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6 年 1 月 22 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其他销
售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6、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
销中心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
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
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
本基金。
8、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 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 10 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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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本公司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认购
申请时,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0 万元, 追加认购金额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募集
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10、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
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
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
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12 月 18 日《 中国证券报》
上的《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g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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