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4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2065/C 类 002066)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将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 0.7%年费率调整为 0.55%年费率,将本基金的托管费率由 0.2%
年费率调整为 0.15%年费率。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调整,自 2023 年 4 月 14 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
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及其他应当由基金财产承担的费用;”的规定,
本次因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作出的修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均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将在官方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一: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5%年费率
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E×0.5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第十五部分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费用与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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