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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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相应
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部分基金(以下统称“相关基金”) 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
了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本公司在相关基
金的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 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中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订,
相关基金列表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托管人
1 中加核心智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加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中加心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加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中加科丰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中加紫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中加科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中加科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中加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中加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中加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修订内容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
估值方法等约定, 相关基金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不改变基金的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征,符合《存
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并已履行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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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1 年 2
月 8 日起正式生效。 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 以《中加优势
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例,修改内容如下:
(1)在基金合同的前言和招募说明书的重要提示部分增加如下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如果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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