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1-13
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27日
目录
重要提示......2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4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8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8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3
五、清算与交割......16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7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7
重要提示
1.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877号文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将自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27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公开发售,若本基金的募集期内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
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及代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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