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对持有的股票长春高新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价格调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3-02
关于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对持有的股票长春高新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价格调整的
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9年2月28日起,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对旗下国都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长春高新(代码000661)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www.guodu.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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