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7月11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1
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5年4月25日证监基金字[2005]6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6月3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风险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红利股,属于中等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规定的免责条款和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3年3月31日(如本基金未披露2023年1季报,则本次更新暂无相关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数据),主要人员情况截止日为2023年7月10日,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截止日为2023年7月10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年5月15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次更新事项: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或托管费率。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4
四、基金托管人...... 12
五、相关服务机构...... 15
六、基金的募集...... 7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7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77
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103
十、基金的投资 ......103
十一、基金的业绩 ......114
十二、基金的财产 ......117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117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20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22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2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124
十八、风险揭示 ......128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13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3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44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51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51
二十五、备查文件 ......151
一、绪言
《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