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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7 17:45:31 股吧网页版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1-06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5年11月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45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设三类基金份额,A类和B类为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场外认购方式发售;H类为场内基金份额,通过场内认购方式发售。其中,场内认购方式为网上现金认购。
5、客户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场外认购方式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发售;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方式为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6、本基金募集期自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17日。场外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17日;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5年11月13日至2015年11月17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10、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方式,场外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0.01元,如各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2、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消指定的认购申请。
13、发售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的销售网点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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