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01 07:26:23 股吧网页版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量化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0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欧量化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中欧量化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欧量化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约定,经与中欧量化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中
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对中欧量化驱动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C 类份额代码:020875),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上述新增份额对原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持有人大 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方案

中欧量化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拟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 A 类
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C 类基金份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名称

额申购费 持有期限(N) 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

N<7 日 1.50%

中欧量化驱动混合型证

0 7 日≤N<30 日 0.50% 0.60%

券投资基金

N≥30 日 0

1、赎回份额的持有期限,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2、对持续持有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相关业务安排如下:

1、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本公司官网届时的相关公示为准。

3、C 类基金份额设置独立的基金代码,并独立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自公告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追
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0.01 元。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
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单个账户单笔
最低赎回份额为 0.01 份,最低账户保有份额为 0.01 份。投资者进行基金投资业务操作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二、 对投资运作和现有客户的影响

本次增加的 C 类基金份额与 A 类基金份额仅在费率结构上有差别,在投资运作上,新增的 C 类
基金份额与 A 类基金份额将合并运作,对于投资运作无实质不利影响。

新增 C 类基金份额与 A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不会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 A 类基金份额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三、 重要提示

1、此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不改变现有投资目标、范围、策略或实质风险收益特征,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对上述变更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根据
相关修订内容,本公司对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了更新。

3、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公司网站( www.zo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