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8
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430号《关于准予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并于2015年11月16日正式成立。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为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第一个保本周期(18个月)
到期日为2017年5月1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2月10日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存续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应当符合《指导意见》的规定,调整产品保障机制并更名为“避险策略基金”,否则应转为其他类型的基金或予以清算。《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一、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约定:“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担保人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公司不再与本基金的担保人进行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合作事宜,基金管理人也未能找到其他适合的担保机构,故本基金不再满足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也无法按照《指导意见》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运作机制进行调整,本公司决定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对其进行清算。
本基金已于2017年5月5日、2017年5月12日,2017年5月15日在指定媒体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
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和提示性公告,详见《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公告》、《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从2017年5月17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5月
17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基金代码:001977)
2、基金类型: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以定期开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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