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05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公告
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
11月16日成立,即将于2017年5月16日结束首个保本周期。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首个保本周期到期后,不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
基金代码:00197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以每十八个月为一个保本周期,即在保本周期内封闭式运作(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期间不开放申购及赎回;开放期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的4个工作日,其中开放期首个工作日同时开放申购和赎回,其余开放日仅开放申购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1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保证人: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基金的保本周期:每十八个月,首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7年5月16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存续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应当符合《指导意见》的规定,调整产品保障机制并更名为“避险策略基金”,否则应转为其他类型的基金或予以清算。
本基金首个保本周期即将于2017年5月16日到期。因未能与满足《指导意见》
要求的潜在保障义务人确定合作意向,本基金不满足《指导意见》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运作要求。另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对于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存续形式的约定,如本基金不再满足保本基金存续的要求,本基金将终止运作并进入清算程序。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拟于首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进入清算程序,《基金合同》自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起终止。
三、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安排
(一)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安排
本基金保本周期为18个月,首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7年5月16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在到期日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9:30至15:00)内提交基金份额的赎
回申请,不收取赎回费用,并适用保本条款。如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预留开放期“自动赎回”的申请,无需在到期日再次提交赎回申请。
本基金自2017年5月17日起进入清算程序。自清算之日起,不再开放赎回业务。
(二)赎回的处理原则
1、“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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