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1-03
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1、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430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3、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在基金保本周期内采取封闭式运作(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期间不开放申购及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期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4个工作日的时间,其中开放期首个工作日同时开放申购和赎回,其余开放日仅开放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开放期,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且应在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自2015年11月6日至2015年
11月12日本公司直销中心将通过在上海招财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招财宝”平台前置的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进行本基金公开发售。如在募集期间对销售机构进行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认购期内的任何一日(含首日),如果已收到的认购申请规模接近或达到募集规模上限,则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接受认购申请,且在满足募集期间单个基金账户认购金额限制的前提下,按照提交认购申请后资金支付完成时间优先(以基金管理人确认为准)且确认后的总规模不超过募集上限的原则,对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公告自即日起停止认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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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分别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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