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8-16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一、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基金”)的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根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汇成基金签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现增加汇成基金为
以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162307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LOF)(场内简称:海富 100)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 LOF)
519003 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
519005 海富通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股票混合
519007 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
519011 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精选混合
519013 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
519015 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
A 类: 519024
C 类: 519023 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
519025 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
519026 海富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中小盘混合
519027
海富通上证周期行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海富通上证周期 ETF 联接
519030 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
519032
海富通上证非周期行业 1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海富通上证非周期 ETF 联接
519033 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
519034
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指数
519050
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 A
519051
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A 类份额 海富通一年定开债券 A
519055 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双利债券
519056 海富通内需热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内需热点混合
519059 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
A 类: 519061
C 类: 519060 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纯债债券
519062 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
资基金
519130
海富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A 类份额 海富通新内需混合 A
519132
海富通东财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海富通东财大数据混合
519133
海富通改革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海富通改革驱动混合
519134 海富通富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富祥混合
A: 519505
B: 519506 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货币
519601
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海富通中国海外混合(QDII)
519602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大中华混合( QDII)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
最新公告。
二、自 2016 年 8 月 19 日起,投资者均可在汇成基金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
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汇成基金的规定为准。
三、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富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安排请见本公司最新业务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汇成基金网站: www.fundzone.cn
汇成基金客服热线: 400-619-9059
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hftfund.com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 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微信服务号: fund_hft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