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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5-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圆信永丰兴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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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兴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 2017 年 5 月 31 日-2017 年 6 月 28 日
重要提示
1、 圆信永丰兴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
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 2318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
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 )。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
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
资者。
5、 圆信永丰兴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
份额将自 2017 年 5 月 31 日-2017 年 6 月 28 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
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 分别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电子
直销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下统称“销售网点”)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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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
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如果投资者
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销售网
点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
额持有人账户归其所有,具体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每次认
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
子直销、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本
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认购费)。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
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并最迟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9、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一
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份额不设上限,但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投资者在当日(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 T+2 日后
(包括 T+2 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
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
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
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认购申请及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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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的确认结果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介的《 圆信永丰兴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
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相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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