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C增加招商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泰鑫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C增加招商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4年5月27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招
商银行为销售机构,适用基金具体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1964
自2024年5月27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查询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C相关
信息,由于该基金为一年定期开放式基金,在该基金开放期内,投资者可在招商银行办理该基
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及业务规则请遵循招商银行的规定。
自2024年5月27日起,在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C开放期内,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
办理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C的申购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费率优惠以招商银行的规定为
准。
基金费率标准详见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
的最新业务公告。
重要提示:
1、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C在招商银行的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元(含申购费),
具体以招商银行规定为准。
2、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为一年定期开放式基金,根据《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本基金第十个开放期时间为
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14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3、投资者在招商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应遵循招商银行的具体规定,相关业务规则及前述费
率优惠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招商银行的相关通知、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
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