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24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进行计票,会议审
议了《关于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
2019 年 9 月 25 日起, 2019 年 10 月 21 日 17: 00 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
时间为准)。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019 年 9 月 25 日,本基
金总份额为 560,376,664.65 份; 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560,000,00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99.93%,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560,000,000.00 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
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 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总数的 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 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
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00%。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为 560,000,000.00 份(超过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
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议案有效
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
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25,000 元,合计 35,000 元,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
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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