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调整托管费率等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调整托管费率等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同时为保护
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自 2024 年 9 月 2 日起对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原基金份额变更为 A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调整托
管费率, 同时对《基金合同》、《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
下简称“《托管协议》”或“托管协议”) 进行修订, 现将本基金关于增加 C 类基
金份额及调整托管费率等的相关修改说明如下:
一、 调整基金托管费率
本基金托管费费率由原来的 0.10%调整为 0.08%, A 类基金份额及 C 类基金份
额托管费率一致, 基金费用具体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不变,具体修
订详见附件。
二、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1) 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
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A 类、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各份额类别简称及代码如下:
份额简称 份额代码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 A 001961博时裕荣纯债债券 C 022040
(2) 基金费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申购、赎回数量限制以及账户
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均与 A 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但相关费率有所差异,
如下表所示:
费率结构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申
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申
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50% 0.0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A 类基金份额赎回
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赎回
费率
Y<7 日 1.50% 1.50%
7 日≤Y<30 日 0.10%
0.00%
Y≥30 日 0.00%
管理费率(年费率) 0.30%
托管费率(年费率) 0.08%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00% 0.10%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代销机构 10.00 元 10.00 元
直销机构 10.00 元 10.00 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代销机构 10.00 元 10.00 元
直销机构 10.00 元 10.00 元
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0.00 份(按交易
账户统计)
10.00 份(按交易
账户统计)
1)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
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
赎回费 25%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等,本
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1)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2)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三、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及调整托管费率的修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
质利益,该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除上述调整外,本公司对《托管协议》中“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中“(四)
申赎净额结算”进行修改,该修改亦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质利益,经《托
管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进行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4 年 9 月 2 日起生效,并与
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bosera.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