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6-20
华福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
重要提示
华福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10月21日证监许可〔2015〕2316号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2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6年5月2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基金管理人4
第二部分基金托管人11
第三部分相关服务机构15
第四部分基金的名称15
第五部分基金的类型18
第六部分基金的投资目标19
第七部分基金的投资方向19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20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26
第十部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26
第十一部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26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27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29
第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32
第一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名称: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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