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20
编号:
金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2020 年 1 月修订)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 1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2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0
五、基金财产保管 ......11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 14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17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23
九、基金收益分配 ...... 28
十、信息披露......29
十一、基金费用......32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33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 34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5
十五、禁止行为......38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40
十七、违约责任......42
十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 44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 ...... 45
二十、其他事项......46
鉴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金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鉴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金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金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金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 11 楼自编 1101 之一 J79
法定代表人:刘志刚
成立时间: 2002 年 12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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