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0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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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沪港深汇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前海开源沪港深汇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5年10月8日证监许可[2015]2234号文注册。
2、 前海开源沪港深汇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6 年 4 月 11 日至 2016 年 6 月 8 日, 通过各销售机
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
5、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A 类、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基金管理人的电子直销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其他销售机构
首次认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
定为准。
8、 本基金追加认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
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9、 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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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
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
的登记确认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等报刊的《 前海开源沪港深汇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及本公告将同时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qhkyfund.com) 上发布。
12、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基金
管理人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
询。
13、 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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