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1-07 00:02:34 股吧网页版
关于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增设B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1-06

  

关于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增设B类基金份额

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61号文批准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5年10月21日生效。为了能更灵活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1月8日起本基金增设B类基金份额。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相应修订。

一、增设基金份额的情况

1、增设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业务规则与现行规则相同;同时,本基金开通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则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B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1063)的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其余费率结构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3、B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申请最低金额为100万元,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为100万份,投资者进行基金投资业务操作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经征求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我公司决定对《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全文 指定报刊 规定报刊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