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0-16
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月
目录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3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5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12
五、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22
六、基金资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24
七、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30
八、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31
九、争议的处理......33
十、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34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12层法定代表人:刘慧敏
成立时间:2013年10月2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08号
注册资本:5.88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4009-258-258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成立时间:1988年7月8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36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从事银行卡服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贷款;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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