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0-16
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4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7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0
四、清算与交割......13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13
六、发售费用......13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4
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6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登记机构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5年10月19日起至2015年10月20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网上直销系统等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追加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均为0.0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追加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均为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在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也不对每个账户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9、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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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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