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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01 09:23:42 股吧网页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华夏货币直销机构升降级业务及调整华夏货币、华夏收益宝货币直销机构申购赎回等业务最低数额限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0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暂停华夏货币直销机构升降级业务及

调整华夏货币、华夏收益宝货币直销机构申购赎回等业务最低数额限制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华夏货币”)、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收益宝货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3 月 6 日起,暂停华夏货币
A 级、B 级基金份额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的自动升降级业务,并同时调整华夏货币A、华夏收益宝货币 A 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最低数额限制。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暂停华夏货币直销机构自动升降级业务

自 2024 年 3 月 6 日起,暂停华夏货币 A 级、B 级基金份额在本公司直销机
构的自动升降级业务,即自该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持有的 A 级基金份额不再自动升级为 B 级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持有的 B 级基金份额亦不再自动降级为 A 级基金份额。华夏货币在代销机构的自动升降级业务办理不变。

二、调整华夏货币 A、华夏收益宝货币 A 直销机构申购赎回等业务最低数
额限制

自 2024 年 3 月 6 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华夏货币 A

(288101)、华夏收益宝货币 A(001929)的申购及赎回业务,单笔申购申请最低金额调整为 0.01 元,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调整为 0.0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本公司直销机构保留的华夏货币 A、华夏收益宝货币 A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华夏货币 A、华夏收益宝货币 A 的申购及赎回业
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每次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
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定期定额申购华夏货币 A、华夏收益宝货币 A的最低扣款额调整为 0.01 元。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制,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转出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提示事项

如后续本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人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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