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兴业鑫天盈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09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兴业鑫天盈货币市场基金 A 类份额
销售服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兴业鑫天盈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3 年 5 月 11 日起,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简称:兴业鑫天盈货币 A,基金份额代码:001925)的销售服务费费率优惠至 0.05%/年。如本次优惠活动发生变更、优惠活动结束或开展新的优惠活动等,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曾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发布《兴
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兴业鑫天盈货币市场基金 A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将其销售服务费费率由 0.25%/年优惠至 0.01%/年。)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具体的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投资者办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事务,具体业务规则及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cib-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00-95561)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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