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鑫天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03
兴业鑫天盈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5 年 9 月 1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0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
行。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招募说明书“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
另有说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2 月 9 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
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7
五、相关服务机构......24
六、基金的募集......2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9
九、基金的投资......39
十、基金的业绩......52
十一、基金的财产......55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56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1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6
十七、风险揭示......7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5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1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7
二十四、备查文件......119
一、绪言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9 月 11 日证监许可【2015】210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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