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0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销
售协议,自2021年12月21日起,本公司部分基金增加中信银行同业+平台作为销售渠道,投资者可以通过中信同业+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事宜请遵从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范围
1.1本次新增销售范围: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兴业鑫天盈货币市场基金 兴业鑫天盈货币A 001925
兴业鑫天盈货币B 001926
兴业天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天融债券 002638
二、重要提示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
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八、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平台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站:https://ib.citicbank.com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网站:www.cib-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0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