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10
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
目录
重要提示......3
一、基金概况......3
二、基金运作情况......4
三、财务会计报告 ......4
四、清算情况 ......5
五、备查文件...... 10
重要提示
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15年10月10日证监许可【2015】2266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自2015年11月30日起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景 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景顺长城景颐宏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景顺长 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的约定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 的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2月19日,并于2021年2月20日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 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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