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2-05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第二次
风险提示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已于2021年2月4日在《证券时
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gwfmc.com)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
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提示公告》。 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
者相关事宜,现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终止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
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鉴
于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
止的情形,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
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 001920/C类 00192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1月30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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