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4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鉴于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 001920/ C类 00192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 年 11 月 30 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第三款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不存在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情形,但是存在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上述约定,如果不存在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情形,但是存在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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