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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2-04 09:21:09 股吧网页版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2-04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鉴于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 001920/ C类 00192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 年 11 月 30 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第三款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不存在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情形,但是存在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上述约定,如果不存在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情形,但是存在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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