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15
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3月15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19年2月12日起至2019年
3月12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19年3月13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
131,012,666.98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5.32%,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131,012,666.98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已达到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4万元,合计为5万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3月13日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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