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29
关于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降低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等事项。
本次大会审议事项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
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
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1、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基金年管理费率从 0.4%降低至 0.3%,将基金年托管费率从 0.15%降低至 0.10%,将基金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 0.4%降低至 0.1%。
2、自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的下一工作日起,上述管理费、托管费及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调整方案正式执行,且修改
后的《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于该日起生效。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募集规模达
252,892,483.82 份基金份额,已顺利运作至今。
2、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保证基金合同修订的合法合规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基金合同》。
3、关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四、调整基金费率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调整基金费率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调整基金费率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
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
见,对调整基金费率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调整基金费率的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调整基金费率
的议案。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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