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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09 08:07:57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中信建投稳利保本2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中信建投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运作后相关业务规则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1-09

关于中信建投稳利保本2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

及中信建投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运作后相关业务规则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中信建投稳利保本2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001914”)为契约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担保人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信建投稳利保本2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256号),于 2015年10月19日至 2015年11月6日进行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年11月11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1月11日)

起至两年后的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因此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7年11月13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保本周期届满时,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符合法律法规有关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同意继续提供保本保障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机构同意提供保本保障,并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本基金由第一个保本周期转入下一保本周期,保证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与基金管理人另行签署保证合同。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中信建投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做相应修改,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鉴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即将到期,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经本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即“中信建投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为“001914”。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按照《中信建投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3个工作日(含第3个工作日),即自2017年

11月13日(含)至2017年11月16日(含)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在此期间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业务。

 在到期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选择如下到期操作方式:

 (1)赎回基金份额;

 (2)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上述(1)到期选择,则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中信建投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默认操作日期为到期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在到期期间内,本基金接受赎回申请,不接受申购申请。基金赎回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在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即2017年11月17日起“中信建投稳利保本2号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为“中信建投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即日起生效。

 中信建投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自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起不超过3个月

的时间内重新开始办理。本公司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日期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公司网站上披露了《关于中信建投稳利保本

2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中信建投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运作后相关业务规则

的公告》。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fund108.com)阅读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9日

 附件:本基金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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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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