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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14 08:05:12 股吧网页版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货币市场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4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货币市场基金增
设 E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创金合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创金合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 2023 年 7 月 17 日起,为创金合信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增设 E 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出相应修改。本次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及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的事项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三类:

1、在本次份额增设完成后,三类基金份额的各项业务规则与现行规则相同;
2、本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简称为“创金合信货币 E”,基金代码为 018875,
由基金管理人担任登记机构。

二、增设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如下:

A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C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E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0.05% 0.25% 0.25%

三、增设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及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及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及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其中,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与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将有所差异。本次上线的销售机构具体详见“八、E 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后续如有新增和调整,将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四、增设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采取合并运作的方式。

五、其他事项

1、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将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起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2、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0.0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0.01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见相关公告。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结为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4、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5、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六、《基金合同》的修订情况

《基金合同》的修改主要涉及“释义”、“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和“基金费用与税收”等内容,具体修改如下:

(一)“第二部分 释义”

原文:

59、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率的不同,分设 A 类基金份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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