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08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红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东方红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红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东方红纯债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订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
案”)进行了表决。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18 年 4 月 4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2 日 17:00 时止。
2018 年 5 月 4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
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
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有效基金份额”)共计
49,999,00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60,143,593.77 的 83.13%,满足
法定召开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49,999,000.00 份基金
份额表决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决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决弃权。同意本次会议
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有效基金份额的 100.00%,超过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基
金份额的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东方红纯债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订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
承担,具体如下: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55000 元,合计 65000 元。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8 年 5 月 4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东方红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订基金合同
相关事项的议案》,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
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决议生效后的基金转型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的说明,本
基金的转型安排如下:
1、集中申购赎回选择期
自此次东方红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后,本基金将安排 20 个工作日的集中申购赎回选择期,申购赎回选择期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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