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18
东方红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2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1906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0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东方红纯债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红纯债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6 年 11 月 10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
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
元) 1.006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
民币元) 6,417,361.94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
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
民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05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6 年度第三次分红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
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2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6 年 11 月 22 日
除息日 2016 年 11 月 22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11 月 24 日
分红对象 本次收益分配对象为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
体基
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 2016 年 11 月 22 日除
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2)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查询、赎回起始日:2016 年 11 月 24 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证
券投资基金税收问
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
管理
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
登记
日当日申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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