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低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03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红 6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调低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 6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4 月 3 日(含)起,将东方红 6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率由 0.10%/年调低至 0.05%/年,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位置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五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部分 付方式 支付方式
基金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用与税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收 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
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
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
延。 顺延。
基金合同摘要根据正文调整
二、重要提示
1、本次公告事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因此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修订后的《基金合同》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在本公司网站
(www.dfham.com)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将在《东方红 6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东方红 6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对《基金合同》修改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及时更新并在规定媒介上披露。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