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28
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重要提示】
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东方红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4日证监许可[2017]1622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东方红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5月2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红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订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东方红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定期开放基金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同意将变更后基金更名为“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8年6月8日起,《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封闭期无法赎回和开放期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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