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28
关于东方红 6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 6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决定自 2021 年 5 月 28 日(含)起对东方红 6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东方红 6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修改。本次修改主要包括:将每个开放期由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调整为最长不超过20 个工作日;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规定,在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增加侧袋机制相关条款,并对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 1。
本次因增加侧袋机制相关条款作出的修改系根据法律法规而作出,其他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次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下同)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更新后的《东方红 6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咨询。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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