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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5-24 08:05:15 股吧网页版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5-2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安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安益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00190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5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安安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申购起始日2018年5月24日

赎回起始日2018年5月24日

转换起始日2018年5月24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8年5月24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其他投资人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率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万元1.2%

100万元≤M<300万元0.8%

300万元≤M<500万元0.4%

M≥500万元按笔收取,1000元/笔

申购费用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

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

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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