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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5-14 06:59:32 股吧网页版
关于华安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华安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5-14

关于华安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华安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发布了《华安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华安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为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华安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华安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现发布本次保本到期安排及转型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华安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华安安益保本”,基金代码为“001905”)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保人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21日《关于准予华安安益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56号)于2015年11月2日至

2015年11月11日进行募集,并于2015年11月16日正式成立。本基金保本

期为30个月,第一个保本期自2015年11月16日至2018年5月16日。

鉴于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即将到期,但本基金管理人无法为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期确定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华安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在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前提下,若本基金不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华安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但应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的规定,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非避险策略型的混合型基金,即华安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本基金转型后,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仍为“001905”;基金名称、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将按照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的《华安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基金合同变更的手续。

现将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及转型为华安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

1、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期到期日及之后5个工作日(含第5个

工作日),即自2018年5月16日(含)起至2018年5月23日(含)止。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交易时间里,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进行到期选择。办理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选择如下到期操作方式: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

3)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安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未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则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到期存续形式视其默认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安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默认操作日期为到期操作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3、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基金份额的:

(1)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转换转出的,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但需根据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率体系支付申购补差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安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无须就此支付赎回费用和认/申购费用。

(2)对于不适用保本条款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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