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0-16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一五年十月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9月21日《关于准予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2158号)注册,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1月18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
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其他销售机构包括银行、券商及其他机构(详见“七(三)2、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当日可以同时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及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手续。
10、本基金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中心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系统
(www.donghaifund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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