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27
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
摘要
2018年11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27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体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原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10月24日转型为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原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23日止,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8年
10月24日至2018年11月30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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