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05
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12月27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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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 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泰达宏利 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416号予以注册,于2015年11月17日 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 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 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1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 2018年11月17日,由于该日为非交易日不进行基金估值,为保证估值公允以准 确计算基金规模,故顺延至2018年11月19日。截至2018年11月19日日终,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为2018年11月30日。
本基金于2018年12月1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 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达宏利绝对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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