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4
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
目录
一、托管协议气事 人 1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口的、原则和解 释 2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査 3
网、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査 6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7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9
七、交站及消算交收安 排 11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 算 13
九、基金收益分 配 15
十、基金信息披露 16
I-一、基金费川 18
-1-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0
-1-三、基金有关文件裆案的保存 21
十网、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iii换 21
十五、禁lh行为 21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史、终ihU基金财产的淸算 22
-1-七、违约贵任和贵任划分 22
十八、适用法律U争议解决方式 24
-1-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24
二十、托管协议的签订 25
鉴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 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 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成立时间:2002年6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3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 EI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圆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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