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30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调整
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 月1 日起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将管理费率调整为 0.27%/年,托管费率调整为 0.05%/年。
二、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本次对基金合同“第 15 章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内容作如下修改:
将: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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